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氣候變遷因應法及精進產業溫室氣體盤查管理作法說明會
為掌握我國溫室氣體排放源排放量,作為推動減量管理工作之基礎,本署已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訂定「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」及「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」,包括發電、鋼鐵、石油煉製、水泥、半導體及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等特定行業製程別、全廠(場)化石燃料燃燒產生之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.5萬公噸CO2e及全廠(場)化石燃料燃燒之直接及使用電力之間接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達2.5萬公噸CO2e以上之製造業,應依規定辦理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。
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於112年1月1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(以下簡稱氣候法),並於同年2月15日經總統公布施行。為依氣候法精進產業溫室氣體盤查管理,爰召開本次說明會,說明後續推動作法規劃,並聽取產業意見。

行政院環境保護署
時 間:2023年4月26日(三)上午10:00~12:00
地 點:臺中世界貿易中心301會議室
地 址:臺中市西屯區天保街60號

時 間:2023年5月3日(三)下午14:00~16:00
地 點:高雄蓮池潭會館國際一廳
地 址:高雄市左營區崇德路801號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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響應節能減碳,本會議不另行提供紙本資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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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人:張文綺技士;電話:02-23117722#2211;電子郵件:wenchi.chang@epa.gov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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